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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九十九章 宁可放过一千,不可杀错一个

第一千三百九十九章 宁可放过一千,不可杀错一个 (第2/2页)

天暗了下来,室内的灯被打开了,结果下一刻,风扇居然也跟着转了起来。
  
  但是争论还是要继续,因为只要无法达成一致,那么就必须继续下去。
  
  合理怀疑无法排除,争论继续。
  
  2号陪审员突然开口了:“我有一件事想说一下,有一件事让我很疑惑,对于死者的致命伤,我一直觉得有些不太对劲,伤口的角度是向下的!”
  
  3号皱眉打断道:“你又来了,律师们已经讨论过这一点了!”
  
  “可是我还是觉得奇怪,就是觉得有点不太对劲!”2号坚持道。
  
  “被告只有一米七的身高,而他的父亲也就是死者可是有一米八五的身高,他们身高相差了那么多,他要向下刺出这样的伤口来,应该不容易吧?”2号说道。
  
  这一次,3号来到8号面前说做个示范:“大家仔细看着,我只做一遍示范!”
  
  他示范了矮的人是可以做到的。
  
  但是这个时候,同样的有过古惑仔经历的五号走了过来。
  
  他问所有人:“你们见过别人互砍的样子吗?”
  
  其他人都摇头。
  
  他却点头道:“我见过!”
  
  他给大家示范了一下,说:“大家不会那样用摺叠刀!而是会这样!”
  
  他做了一个把摺叠刀弹出来的样子,然后向前捅,他告诉所有人,折叠刀都是向上捅人的;没有人反握折叠刀刺向对方,这样做太蠢了。
  
  因为反着握刀是很难让摺叠刀弹出来的。
  
  八号顿时就说道:“那孩子明显的非常熟练地会用这种刀,那么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样,他怎么可能那样杀了他父亲?”
  
  3号依然觉得这都是扯淡。
  
  八号一个个问过去。
  
  十二号的态度没有那么肯定了,他只是说我不知道。
  
  轮到七号。
  
  他根本不在意:“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,但是我觉得你们这样讨论没有意义,根本得不出结论,我想我要做出突破。我要改变决定,无罪!”
  
  显然,他根本不在乎是有罪还是无罪,只要能让他快点离开这里,他就投哪边。
  
  可是七号的不负责任的墙头草的说法,却是不但让3号生气不已,也让投无罪的十一号觉得对方很不负责任。
  
  “谁告诉你,你有这样的权利玩弄别人的生命?你不在乎吗?”
  
  “你要投无罪,必须是你真的认为无罪,而不是因为你想要离开这里,所以随便投票!”
  
  “你认为他有罪无罪,都必须有自己的理由,而不是人云亦云。”
  
  “我说了他无罪!”
  
  “为什么?”
  
  “我为什么要说?”
  
  他根本说不出来,因为他的心思压根就没在这里。
  
  这一幕让很多人看了都有种复杂的感觉,因为现实之中这样的人存在吗?
  
  答案是肯定的!
  
  这才是最大的悲哀!
  
  陪审团制度好吗?
  
  或许吧!但是显然同样的任何一种制度,包括这种制度也有其局限性。
  
  七号的态度只是其中的一种。
  
  很快地,再次进行投票。
  
  这一次又有3票改变主意了,3:9!
  
  但是因为必须达成一致,所以,似乎又僵在这里了。
  
  看到这样的结果,十号很是不爽:“我就不明白了,你们搞出来的那些细节,根本一点都不重要好吧?你们跟我都看到了那个被告,你们相信他说的话吗?他说刀子不见了,案发的时候他说他在看电影的证词,他在说谎,这种人一句真话都没有,他们习惯了说谎,你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事实,他们这种人杀人根本就不必有理由,好好的人不当,去当古惑仔,这种人你们也信?”
  
  可是他的话,却是让曾经当过古惑仔的4号觉得很是刺耳。
  
  事实上,不止是4号,其他人也都很不爽他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。
  
  甚至包括3号陪审员,也转过头去,不想听他说话。
  
  “我说的难道不对吗?古惑仔里面能有什么好人?”
  
  甚至连4号陪审员也都忍不住了:“请坐下来闭上你的嘴!”
  
  没有人支持,甚至几乎所有人都对他表现出来厌恶的情绪,这让十号再也大声不起来,他被排斥了。
  
  或者说被孤立了,这让他完全无法接受,甚至被打击的有些失魂落魄。
  
  “面对这种事情,要排除个人偏见真的很难,可是无论如何,偏见总是会遮蔽真相,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,我想应该也没有谁知道真相是什么吧?我们九个人现在觉得,被告是无辜的,但是我们同样的是在赌一个可能性,或许我们错了呢?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,我不知道,没有人知道,但是我们有合理的怀疑,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当中的最珍贵的一部分,除非证据确凿,除非十分确定,否则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,我们九个人都不确定,你们三个为什么却还那么肯定,或许你们也可以说一说,为什么。”
  
  4号点头道:“有些地方,你们的确很有说服力,但是我依然认为他有罪,原因有二,一个是目睹他杀人经过的那位女士,在法庭上给出的证词,二是她描述她看到的凶案的经过,她说她看到那孩子,双手高举过头,拿刀往他父亲胸口刺,她看到他杀人了!”
  
  接着他又说了那个目击证人的说的案发的经过。
  
  他认为女证人的证词牢不可破。
  
  八号也沉默了,因为他的确没办法去质疑这一点。
  
  4号的话,女目击者的证词,让反对派顿时好像又有种优势在我的感觉。
  
  很快地3号提出再次投票。
  
  就在争执不下的时候,4号摘下了眼镜,揉了揉鼻梁。
  
  可是这个动作却是让九号突然想到了什么。
  
  “对不起,你的动作好像让我想起了一个事情!”
  
  九号说出了自己想到的事情,他通过鼻梁两侧的凹陷推断出女人经常戴眼镜,可能视力不好,然而事发时分她正在睡觉,应该并未戴眼镜,而犯罪过程时间很短,灯光也是转瞬即逝,因此她可能并未看清凶手的脸,是否是误认?
  
  这个疑问被提出来之后。
  
  3号再次反驳道:“那为什么她在法庭上不戴眼镜?”
  
  “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她戴了隐形眼镜,另外一种可能是因为,她不戴眼镜是觉得,戴眼镜会让她变得不那么漂亮!而且,睡觉的时候,谁会戴眼镜吗?”
  
  “而且,她说的是,她刚好转过头看到对面,也就是说,她根本没时间去戴眼镜,她或许真的看到了人,但是顶多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子!”
  
  不过,3号还是硬挺着说要是她只是戴平光镜,或者远视?
  
  可是八号却表示:“我并不排除这两种可能,但是这也意味着,她的视力存在争议,同样的也会让她的证词并非毫无争议!”
  
  所有人都被说服了,包括十号。
  
  但是3号还是坚持着。
  
  他愤怒地说着,说着,所有人就那么看着他,最后,他掏出钱包摔在了桌上。
  
  其实他的愤怒并不是对那个被告,而是对自己的儿子!
  
  在质疑下痛苦地爆发,他撕碎与儿子的合照,给出了最后的意见,无罪!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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